驻乌干达使馆关于调整签证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的通知
2022-06-28 19:43

根据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保障必要人员往来需要,中国驻乌干达使馆即日起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申请材料及受理签证种类

(一)基本材料

申请所有种类签证皆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外国人入境前应全程接种获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2.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两页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3.已签署的签证申请表及确认页。请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署上述表格及确认页。

4.照片。1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48mm×33mm)。

5.在乌干达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乌的其他国家公民)。

(二)当前可受理签证种类及其他申请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除基本材料外其他申请材料

M/F字签证

赴华进行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访问等活动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Z字签证

赴华工作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

S1字签证(随居)

S2字签证(探亲)

Z字\M字\F字签证及相关居留许可持有人的:

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成年子女配偶、非婚伴侣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②在中国境内持Z\F\M字签证及相关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侣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S1字签证仅限Z字签证及相关居留许可持有人亲属申请。

Q1字签证(家庭团聚)

Q2字签证(探亲)

①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

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C字签证

乘务人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注:

1.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2.现阶段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二、申办流程

(一)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打印并签署上述表格及确认页。

(二)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onsulate_uga@163.com。

(三)依照邮件回复预约时间,线下前来使馆递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签证。

三、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时间:每周五上午9:00-11:00

办理周期:普通办理为5个工作日。(请注意:办理周期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延迟。)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驻乌干达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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